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1号建议的答复 |
食药监〔2015〕202号 |
2015年09月11日 |
安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抗癌药物审批的建议收悉。现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药品审评力量和创新管理模式
二、关于开通抗癌药物审评审批快速通道 另外,今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改为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管理部门将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010-883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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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01-04 信息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法规
- 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1号建议的答复
- 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 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 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8 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
- 9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3号建议的答复
- 1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