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3号建议的答复 |
食药监〔2015〕198号 |
2015年09月10日 |
刘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情况调研,及时向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沟通;对改革仍未到位的地方,加强督导考核,努力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完成。
二、关于加强小作坊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在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调研督查中,将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监管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三、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关于加大检测结果公开力度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我局将进一步依法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实现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信息公开,有效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促进诚信建设,鼓励消费者“用脚投票”,促进市场扶优劣汰。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010)88331342、8833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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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01-04 信息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法律法规
- 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2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31号建议的答复
- 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
- 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
- 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8 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
- 9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93号建议的答复
- 1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